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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公告 | 2021-07-08 | 點閱數: 693

一、申請時間: 110 年 07 月 5 日起至 110 年 07 月 30 日止 0800~1600 整(上班時間將資料交至或寄達本校總務處),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表格:煩請各校申請住宿教師自行下載附件並填妥資料內容。
三、請申請住宿之教師職員填寫學校現有宿舍現況調查表用印連同申請資料繳回(依據花蓮縣各區集中式教職員單身宿舍借住及管理要點第三條規定各級學校宿舍如尚有空餘房間而未住滿者,該校教職員不得申請借住集中式宿舍)。
四、為方便審查,煩請申請進住教師依「宿舍借住申請表」與「宿舍借住積點表」按序檢附相關資料,文件不足者不予列計點數。
五、務必繳納證件如下:未繳交者以不錄取辦理。
 (一)宿舍借用申請表乙份、借住積點表乙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二)個人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三)現職證明書正本各乙份。
  (四) 最近三年考績影本。(新任教師免交)。
  (五) 學校現有宿舍現況調查表。
六、 錄取名單於 110 年 08 月 4 日(星期三)前公布於花蓮縣教育處網站及本校網站。
七、 如有更正以最新公告為準。